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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爆出唐山监狱一罪犯用手机与单亲妈妈谈恋爱你怎么看这件事?
谢邀,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。这个问题可以概括为:“唐山监狱罪犯***期间利用手机冒充副局长跟一单亲妈妈谈恋爱,并骗走将近40万元人民币”。
***经过:
这个罪犯原名罗荣兵,他与单亲妈妈周慧玲(化名)是在2014年通过社交媒体认识的,并利用唐山市某个“副局长王小坤”的身份与她进行聊天,之后聊着聊着就成了男女恋爱关系,在之后的三年有余的时间内,不断向周慧玲要钱,不是因为疏通官场关系,就是要请哪个领导吃饭,还答应了给周慧玲的孩子找好学校的费用上,一共前后花费了38万余元。
2017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网络***罪入狱,被判8年6个月,处罚金15万元,而周慧玲在接受***访说,没有收到***开庭的通知,她认为,罗荣兵能在监狱里面与我语音聊天,监狱方面自然也存在不可弥补的责任,之后便不断向唐山监狱、监狱管理局等有关部门***,而监狱方面也声称:实施***的手机是由外来的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,跟监狱狱警没有关系,也毫不知情。
在2019年3月15日,唐山监狱方面愿意给到周慧玲7万元人民币,并要求她签署收据。
在2019年12月,***方面将罗荣兵违法所得23.3万元退赔给周慧玲。
而之后这个事情不断发酵,澎湃新闻,人民日报先后都报道过,监狱管理局方面21日发布通报称,目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唐山监狱彻查,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,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。
关于“手机入狱”的规定:
依据《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***行为处分规定》,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“手机进狱”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,包括:1.携带手机进狱,领导一律免职、警察一律撤职、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、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;2.为罪犯传递手机的,警察一律开除、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、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5万元并禁止再次入狱;3.监狱大门、会见室等值班警察检查不严,致使手机流入狱内的,一律给予记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;4.罪犯私藏、使用手机,一律给予紧闭处罚,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和***释;5.违反以上规定,纪委、政治处一律必须三日内落实处罚,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,否则一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疑问?他的手机到底是怎么带进去的,如果是真的外来工作人员趁狱警不注意递进去的,那狱警的责任会小很多,内部最多会给一个处分,职责不清,存在渎职的成分;
因为工作的原因,进过几次监狱检查。
有两种考虑,一个就是防止监狱里有人夹带手机进入,给***使用。还有就是,怕拍了监狱***的照片进去,损害***的名誉权。毕竟,当***,不是个光彩的事。
可是,俗话说。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。越是管理很严,越是跟外界隔绝的地方,就越是滋生黑暗。这种黑暗是指。有一些人可能他跟监狱的监管人员关系很好,经常给他一些小恩小惠,所以这些跟他接触的狱警,法外开恩,给他施以便利。
我认为建议你的***用手机肯定是得到了一些狱警的默认,或者说这些便利就是这些监管的狱警提供的。
一个人能够在监狱里用手机,而且通过手机跟外界的人谈恋爱,进而骗取金钱,这个人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高的,他可能就是因为这个所谓的能力,来和狱警搞好关系,所以造成这种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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